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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正义 温暖民心
编者按
近日,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表彰300个法律援助先进集体、450名先进个人和698个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944名先进个人。其中,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32个集体和43名个人获得表彰。
“法治辽宁”微信公众号“先锋力量”专栏将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进行全方位宣传。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奋力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阜新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148’工作优秀集体”等称号,被阜新市残联评为全市“十二五”助残工作先进集体,被阜新市司法局授予“阜新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五项工程活动先进单位”等称号。
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帮助困难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立足根本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权、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之一。法律援助机构是确保这一制度能够正常实施的服务者,阜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治精神和社会正义,为广大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和福祉。
稿件来源丨省司法厅组织宣传处、阜新市司法局
编辑丨吴春芳校对丨房 斌审核丨荣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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